为进一步完善建筑施工和监理企业市场行为评价标准,加强综合诚信评价作用,现将调整建筑施工和监理企业市场行为评价标准事宜通知如下:
一、现将调整后的《建筑施工企业市场行为评价标准》和《建筑监理企业市场行为评价标准》(详见附件)予以发布并实施,原《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施工和监理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的通知》(穗建筑〔2014〕1463号)附件1、2同时废止。
二、本通知自2017年4月15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18年2月28日。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变化或者有效期届满的,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评估修订。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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